【圆明网】成都法轮功学员曲兴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已经一年,目前面临非法庭审。他的母亲徐艳平六月二十日上午到高新区法院联系到承办法官谢纲,当面提交亲友辩护的材料,遭到谢纲的侮辱、谩骂。双方见面仅短短几分钟,谢纲竟三次撒泼大骂“不要脸”,态度极其恶劣。
最终,谢纲以徐艳平是所谓“证人”为由,拒绝接收委托书以及材料。
曲兴今年三十三岁。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成都肖家河派出所一帮警察闯到了他租住房屋楼下,绑架了他,并非法抄家。曲兴的母亲徐艳平同时也被绑架。之后,曲兴遭非法批捕;徐艳平被监视居住。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三日,成都高新区公安局对徐艳平作出行政处罚,勒索九百元。
二零二二年三月份,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国栋告诉徐艳平,构陷曲兴的“案子”已经交到法院。徐艳平查询到承办人后,六月二十日向承办人谢纲提交委托书,随即遭到谢纲辱骂。谢纲拒绝接收的理由是徐艳平是所谓的涉案人员而且是证人,不能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同时该条也规定了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三种情形: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徐艳平不属于这三种情形,有权依法作为曲兴的辩护人,谢纲的理由站不住脚,其是在为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助纣为虐。
“法官”谢纲多次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
谢纲,男,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刑庭负责人、高新区法院法官,电话:13980077958、13398181290、02885311085、02885351832。谢纲现是“承办”法轮功学员曲兴的所谓“案子”的法官。法庭原定七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开庭,现已延期。
以下是谢纲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案例:
◎苏青华,男,成都新都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高新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谢纲在开庭前,把所有旁听的亲朋好友都赶出法庭,只允许苏青华的母亲一人旁听,并关上法庭的大门。谢纲作出非法判决的理由是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后,成都某地出现了“天灭中共 全球公审江泽民”的标语,有疑似苏青华的男子在喷写“天灭中共 全球公审江泽民”的地段出现过,并停留两分钟,并且警察在苏青华住处搜到了两瓶油漆,其中一瓶里只有半瓶,由此,谢纲作出对苏青华三年徒刑的非法判决。
◎敬慧玲,女,南充市南部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被高新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庭审开始前,高新法院不准非亲属旁听,并在非法庭审的三法庭门口额外增加一道安检,由三名法警对家属及律师的搜包检查,手机全部被收走强制代管。庭审中,谢纲立场鲜明的偏袒公诉人李国栋刁难敬慧玲和律师。质证时,律师要求公诉人逐一出示证据,被谢纲悍然拒绝,并借故将该律师逐出法庭。谢纲一再干扰敬慧玲的陈述和中断另一位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庭审最终草草走完程序,休庭“合议”十分钟后,谢纲以敬慧玲拥有“大量”的法轮功宣传品并准备传播为由非法作出了一年零六个月的非法判决。
◎蒋丽,女,成都法轮功学员、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外语系教师),因给学生讲述法轮功真相,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家被警察绑架、非法抄家,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庭审,被成都高新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陈昌元,男,重庆市法轮功学员,陈昌元于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讲真相时被高新区公安分局西区派出所恶警绑架,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非法开庭当日,高新区法院四周防暴警察、警车密布,巡逻车不停在四周所谓的“巡视”,法院非法限制旁听人员,只准三名家属旁听,却安排了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员旁听。主审法官罗为民、审判员谢纲不断打断辩护人唐吉田律师和陈昌元自己的发言,并禁止陈昌元妻子为其辩护,最后,高新区法院非法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非法判决。
“枪口抬高一寸”是可行的赎罪之路
谢纲严重侵犯法轮功学员的人权,之所以现在还能逍遥法外,无非是依靠中共的流氓治国。在中共治下的恶劣法治环境下,一些无知的司法人员迷信权力,认为依附权力、拥有权力就能为所欲为,哪怕曾经有权有势的领导(周永康、傅政华、李东生等恶人)已遭到恶报倒台,哪怕海内外法轮功学员一次又一次给他们讲清真相,他们仍然无知地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继续犯罪。
二零一三年,四川南充地区一检察官开始准备给律师翻法律书说法轮功是×教,律师很坦然等他翻,结果没翻到,律师接着耐心的给他讲了在国外看到的法轮功在全世界受欢迎的情况和中外法律认定法轮功的合法性,令检察官震惊,当即感谢律师的讲解让他开阔了眼界,拓宽了视野,马上给律师表态,他本人不愿起诉法轮功学员,最后以证据不足退回卷宗。
此类案例,明慧网有大量的报道,许多司法人员已明白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就是一场运动,运动就有结束的那一天,都知道参与迫害将来要承担责任,在给自己留后路,也有很多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在明白真相后,基于良知主动抵制迫害,全国各地也有大量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真善忍是普世价值,是人类道德的最高境界。用法律手段打压践行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是违背天理,违背人的道德良知,也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零零六年实施的《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以及“针对公检法机关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等政策,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人员的退路。每一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等,都违反了法律,将来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希望谢纲等司法人员,冷静思考,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政治清明、司法独立,法轮功得以昭雪的时候,必将有人来承担责任。仅仅是领导吗?只是上级吗?到那时,作为基层一线的、直接经手的办案人员,你们怎么办?当有一天,你们站在被告席上,你们拿什么为自己辩护和开脱?!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